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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大目湾新城2302地块住宅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浙江;宁波;象山县
招标公告
28999.69万
  发布单位:火标网       发布日期:2018-02-09 00:00:00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交易登记号:18GC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大目湾新城23-02地块住宅项目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备[2017]7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铁房地产集团宁波京城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铁房地产集团宁波京城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大目湾新城新乐路与天安路交叉口东北角
建设规模和内容:总用地面积68336.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8168.86平方米,主要包括住宅、物业经营、办公用房等,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按相关部门批准为准
工程总投资: 65500万元
招标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289996860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3745680元;建安工程费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286251180元
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附属配套设施、缺陷
责任和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603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543日历天)
安全要求:合格,并达到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上述①和②资质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房建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上未明确单位归属,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17年11月、12月,2018年1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且该证明上的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可兼任施工项目经理。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经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3 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8年3月12日 17 时 00 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或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与《查询申请函》不一致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资格评审不予通过。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应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2)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用评价等级须在C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勘察设计信用等级和施工信用等级为准;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施工信用等级和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的勘察设计信用等级须在C级及以上)。
(3)施工项目经理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施工项目经理。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施工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或已在招标项目所在地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5本次招标接受不超过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4.投标申请受理4.1时间: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2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至4: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4.2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404室报名。报名携带证件:①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请登录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下载),报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交易员证》;③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④ 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⑤ 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书;说明:以上①-⑤ 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投标报名不予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至4:30(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温州银行14楼1401室持企业介绍信和交易员证购买招标文件。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可按象资交管办[2013]6号、[2014]5号、[2015]4号文件规定执行。
形式2: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收款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象山新丰支行,账号:39-703001040012500,联系电话:0574-65733188。
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3月14日17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
形式3: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象山分中心(办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联系人:林翔,联系电话:15869522676)。
保险保单出具截止时间:2018年3月14日17时(北京时间)。
6.2 若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交保险保单。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3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7.2 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宁波招标投标中心链接(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房地产集团宁波京城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温州银行14楼1401室
联系人:李薇、范琦
联系电话:0574-89086898、13626825755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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