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ZGGJS0119-201901-01 一、招标概况 秭归县城木鱼岛至尖棚岭库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木鱼岛片区环境整治标段施工于2019年3月21日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2019年4月12日9时0分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湖北山高景观园艺工程有限公司 |
宜昌山水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湖北弘扬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19882795.09(元) |
20148934.28(元) |
20191923.12(元) |
质量目标 |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园林绿化部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合格等级标准。(其中绿化工程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达 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苗木自通过验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 100%) |
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园林绿化部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合格等级标准。(其中绿化工程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达 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苗木自通过验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 100%) |
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园林绿化部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合格等级标准。(其中绿化工程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达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苗木自通过验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 |
履约期限(天) |
240 |
240 |
240 |
投标人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如有) |
D24205383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D34217781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D34216195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及编号(如有) |
(鄂)JZ安许证字 [2013] 008593 |
(鄂)JZ安许证字 [2019] 028072 |
(鄂)JZ安许证字 [2018] 026401 |
拟派项目管理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陈宗平,建造师证,鄂144111219560 |
何玉华,建造师证,鄂YL07171303 |
刘金龙,建造师证,鄂YL02700163 |
技术负责人 |
姚英华,职称证,80520090041 |
宋玲丽,职称证,E0002014303468 |
方光华,职称证,E0002015305040 |
施工员 |
袁志鹏,岗位证,42171040202195 |
朱兵华,岗位证,42171040600799 |
胡巧晴,岗位证,4218104060 |
质检员 |
余浩,岗位证,42181090201357 |
杨露,岗位证,42171090600675 |
向国华,岗位证,42181090600185 |
安全员 |
陈彩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鄂建安C(2016)06676969 |
张祖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鄂建安C2(2018)0027059 |
杜金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鄂建安(2018)0007009 |
评标情况 |
评标工作于2019年4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3号评标室进行。评标过程如下: 参与评审的投标单位共13家。 一、初步评审 1、形式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13家投标单位形式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资格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1)宜昌皓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人员中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未提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湖北皓阳景观园艺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人员中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未提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上2家投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条资格评审标准规定否决其投标。余下11家投标单位资格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响应性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11家投标单位响应性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个阶段评审。 二、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分别对11家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商务标、经济标进行打分,依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三、评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北山高景观园艺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宜昌山水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湖北弘扬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崔大茂;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李芳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19年4月18日17时至2019年4月22日17时。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秭归金达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13986823408 2.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0717-6941164 3.行业主管部门:秭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传真): 0717-2881560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电话(传真):0717-299001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