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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城木鱼岛至尖棚岭库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木鱼岛片区环境整治标段施工中标候选人...
湖北;宜昌;秭归县
澄清公告
1988.28万
  发布单位:火标网       发布日期:2019-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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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标段(包)编号:ZGGJS0119-201901-01

一、招标概况

  秭归县城木鱼岛至尖棚岭库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木鱼岛片区环境整治标段施工于2019年3月21日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2019年4月12日9时0分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湖北山高景观园艺工程有限公司 宜昌山水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弘扬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9882795.09(元) 20148934.28(元) 20191923.12(元)
质量目标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园林绿化部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合格等级标准。(其中绿化工程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达 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苗木自通过验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 100%) 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园林绿化部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合格等级标准。(其中绿化工程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达 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苗木自通过验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 100%) 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园林绿化部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合格等级标准。(其中绿化工程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达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苗木自通过验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
履约期限(天) 240 240 240
投标人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如有) D24205383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D34217781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D34216195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及编号(如有) (鄂)JZ安许证字 [2013] 008593 (鄂)JZ安许证字 [2019] 028072 (鄂)JZ安许证字 [2018] 026401
拟派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 陈宗平,建造师证,鄂144111219560 何玉华,建造师证,鄂YL07171303 刘金龙,建造师证,鄂YL02700163
技术负责人 姚英华,职称证,80520090041 宋玲丽,职称证,E0002014303468 方光华,职称证,E0002015305040
施工员 袁志鹏,岗位证,42171040202195 朱兵华,岗位证,42171040600799 胡巧晴,岗位证,4218104060
质检员 余浩,岗位证,42181090201357 杨露,岗位证,42171090600675 向国华,岗位证,42181090600185
安全员 陈彩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鄂建安C(2016)06676969 张祖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鄂建安C2(2018)0027059 杜金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鄂建安(2018)0007009
评标情况

评标工作于20194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3号评标室进行。评标过程如下:

参与评审的投标单位共13家。

一、初步评审

1、形式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13家投标单位形式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资格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1)宜昌皓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人员中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未提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湖北皓阳景观园艺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人员中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未提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上2家投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条资格评审标准规定否决其投标。余下11家投标单位资格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响应性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11家投标单位响应性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个阶段评审。

二、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分别对11家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商务标、经济标进行打分,依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三、评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北山高景观园艺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宜昌山水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湖北弘扬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崔大茂;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李芳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19年4月18日17时至2019年4月22日17时。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秭归金达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13986823408 2.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0717-6941164 3.行业主管部门:秭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传真): 0717-2881560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电话(传真):0717-299001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4月18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769658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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