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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师范学院新校区搬迁PPP项目(一期)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山西;忻州;
拟在建项目
252993.93万
  发布单位:火标网       发布日期:2019-05-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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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5-05,公告主要内容为:山西忻州忻州师范学院新校区搬迁PPP项目一期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所属区域:山西-忻州,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编号:SZ20190409,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1、招标条件

经忻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忻州师范学院新校区搬迁PPP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PPP)模式运作,经忻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具体实施本项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在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实施方案已获忻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资格预审,欢迎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采购名称:忻州师范学院新校区搬迁PPP项目(一期)社会资本方采购

2.2项目编号:SZ20190409

2.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忻州市云中新区东侧,七一路以东,旭来街以南,云中路以西,顿奇街以北。

2.4预算金额:252993.9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0598.79万元),以最终财务审计结论为准。

2.5项目概况:

新校区(一期)总建筑面积为4486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98600㎡,地下建筑面积为50000㎡。

本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文科楼、政治历史楼、管理楼、理科楼、生化楼、艺术楼、美术楼、院行政办公楼、图书馆、公共教学楼A和公共教学楼B、音乐厅、基础实验大楼、社科研究中心、档案馆及展览馆、风雨操场A、综合教学楼A、综合教学楼B、体育场看台、1#-22#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后勤综合楼、设备用房、教工宿舍。

3、采购范围及内容

3.1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28年。

3.2完工验收交付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3.3采购内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忻州师范学院新校区搬迁PPP项目(一期)的社会资本方。

3.4本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拟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实施,具体为:

忻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市住建局作为实施机构(采购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适宜的社会资本方,由中选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指定机构忻州市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PPP合作期限内,忻州师范学院向项目公司支付使用新校区的绩效服务费;同时,项目公司负责在PPP合作期内的学生食堂、后勤保障、校园绿化、维修改造等运营服务。

市住建局牵头并协调相关单位对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稳定、高效地发挥既定效用,满足教育及公益性需要。

PPP合作期末,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政府方指定机构。

3.5出资方式:

中选社会资本方与忻州市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项目资本金额度为限,分别按股权比例80%(40479.03万元)和20%(10119.76万元)认缴出资,出资形式为货币资金。

4、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4.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主体要求:

(1)申请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2)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不得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2)在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其他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不得作为该项目的施工方。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同时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3业绩经验要求:

申请人在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承担过1项PPP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为准)。

4.4财务要求:

(1)投融资能力:申请人具备满足本项目资金需求的投融资能力。确保资金在与政府组建项目公司后按时汇到项目公司账户;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以2017年度或2018年度(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注册资本金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如为联合体,则按联合体协议股权比例合计满足),资产负债率在80%以下;

(4)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或其成员合计满足)于开标日前3个月内,由商业银行出具的现金类资产不低于4亿元的资信证明。

4.5信誉要求:

(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且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近三年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5、资格预审方法

5.1本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即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采购人将对评审通过的社会资本申请人进行实地调研。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3家或3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

5.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竞争的申请人请于2019年5月5日起至2019年5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平阳路124号睿鼎国际六层)报名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6.2报名时请携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4)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5)财务审计报告(全本);

(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发票、社保明细)(提供近一年任意一次的);

(7)资信证明;

(8)业绩;

(9)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6.3如为联合体,应出具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6.2项第1、5、6、9款要求资料,其中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施工方须提供本项第4条要求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并加盖其单位公章。

6.4如联合体牵头人不满足6.2项第8款要求,由联合体成员提供。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7.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地点为: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征西街45号);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4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到场参加资格审查,否则其资格审查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韩女士、薛先生

联系电话:0350-3033890

代理机构: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平阳路124号睿鼎国际大厦六层

联系人:马鹏利、郭亮亮、王鼎家

电话:0351-7070830、15343436672、18435141650

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5月04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769658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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