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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街镇232省道宋福段主安置区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泰兴市新街镇人民政府的新街镇232省道宋福段主安置区基础设施工程已经计划实施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新街镇232省道宋福段
(2)工程规模:新街镇232省道宋福段主安置区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土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等。
(3)招标控制价:787597.57元;
(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5)质量标准:合格
3、招标范围及内容:新街镇232省道宋福段主安置区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土方、道路、排水等工程。
4、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至审计价的70%,余款在工程验收合格两年后一次性付清。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①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②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 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 号文)。如果有严重失信行为自曝光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但在信用中国等政府网站仍在公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请申请人于2021年7 月13 日上午8:30起至2021年7 月19日下午18:00到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江苏天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投标人,资格后审文件具体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8、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泰兴市新街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泰兴市新街镇振兴街 |
联系人: |
刘建 |
电话: |
15861099318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 |
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
联系人: |
严雨凡 |
电话: |
18994618580 |
10、本招标公告发出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9日。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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