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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教学实验综合楼及地下停车场(一期)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湖北;武汉;武昌区
拟在建项目
24000.0万
  发布单位:火标网       发布日期:2015-08-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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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教学实验综合楼及地下停车场(一期)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BSJ-201507FJ-31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教学实验综合楼及地下停车场(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教育部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教发函[2013]246号 及教发函[2014]2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教学实验综合楼及地下停车场(一期)项目由2个教育部批准的项目构成,即教育部关于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教学实验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教发函【2013】246号),建筑面积 8490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 39100万元;教育部关于华中师范大学新建地下停车场(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教发函【2014】231号),建筑面积 1016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 5230万元
项目业主为 华中师范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国拨及自筹,招标人为 华中师范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 95060 m2 (其中:南湖教学实验综合楼 84900 m2 ,南湖校区地下停车场 (一期) 10160 m2 )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约 24000万元(其中:南湖教学实验综合楼约 21000万元,南湖校区地下停车场 (一期)约 3000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9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5年9月15日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2.7 其他: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3提供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财务会计报表,2012年、2013年、2014年未发生亏损。
3.4 2000年8月19日至2015年8月18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即满足新建单体单项合同额在 20000万元以上且新建单体建筑面积 80000m2 以上的公共建筑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5信誉要求:
1) 没有被责令停业;
2)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 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
4) 2012年8月19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6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含有效临时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所在单位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记录及劳动合同,项目经理承诺如中标后只承担本工程, 2000年8月19日至2015年8月18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3.7其他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记录。
3.8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13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13 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5 年 8 月 8 日至 2015 年 8 月 13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下同),明确所申请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后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和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其申请将被拒绝。
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5年 8 月 19 日 9 时 00 分。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现场递交: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 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 9 楼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08 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2 根据本章第5.2款、第6.1款的规定,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申请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中师范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52号 地 址:武汉汉阳区十里铺特5号十里和府1号楼
邮 编: 430070 邮 编: 430050
联 系 人: 吴斯文 联 系 人: 王皓
电 话: 027-67865829 电 话: 027-84878700
传 真: 027-67868506 传 真: 027-8487197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5 年 8 月 7 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769658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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