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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通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19号金通汽车大厦土地、房产及附属物司法拍卖(三次)
项目 名称 |
安徽金通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19号金通汽车大厦的土地、房产及附属物司法拍卖(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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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编号 |
2015SFTP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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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时间 |
2016年3月3日上午9时30分 自由报价期限:60分钟;限时报价周期:3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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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地点 |
安徽省人民法院涉诉资产交易中心网 竞价大厅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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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方式 |
网络电子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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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标的 |
蜀山区合作化南路19号金通汽贸大厦商1701、1801、1901、2201室,产权证号分别是合产字第8110092174、8110092170、8110092172、8110092175号,规划用途分别为商业、商业、商业、办公,面积均为1030.72平方米,估价对象总面积是4122.88平方米。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证号是合国用(2013)第063号,地号:S13004,终止日期为2053年1月31日,用途为商办,出让用地。四间房屋评估价分别为924.24万元、924.24万元、924.24万元、854.37万元。评估总价是3627.09万元。 该建筑为钢混结构,估价对象在17、19、22层,总层数是23层,现17-19层为宜临国际酒店客房,22层作为办公。估价对象的外墙面为面砖及玻璃幕墙,有六部电梯,目前估价对象水、电、消防、中央空调、监控等齐全。本次评估为房地合一价格。评估总价是3627.09万元。 如整体拍卖不能,则拆分拍卖。拍卖标的1为房地权证合产字第8110092174、8110092170、8110092172号房产,拍卖底价合计为2356.812万元;拍卖标的2为房地权证合产字第8110092175号房产,拍卖底价为726.2145万元。 拍卖标的情况详见安徽华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皖华兴房地估报字第2015第3563号《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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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
税费承担:委托方协助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办证、过户等手续。拍卖成交后过户所需税费按法律规定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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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对象有租赁,第17-19层租赁期限是2013年1月1日至2033年12月31日,其中2014年1月1日前是承租人装修(免租)期。第22层租赁期限至2031年12月31日止,自2012年1月1日起算租金。 优先购买权人(如有)请在公告截止期前,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资料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优先购买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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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政策,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受让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移交、过户等相应风险,拍卖人和本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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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底价 |
标的1 :2121.1308万元 |
竞买保证金 |
标的1 :212万元 |
标的2:653.5931万元 |
标的2:6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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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2774.7243万元 |
整体:27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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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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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标的展示期限 |
公告及标的展示期限为自2016年2月17日9:00起至2016年3月2日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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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的申请登记 |
竞买人应于公告及标的展示期限截止前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六楼662室提出竞买申请,填写《意向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竞买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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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
竞买人须于前述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以电汇、转账的形式向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汇入相应竞买保证金,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⑧号财务窗口开具往来结算收据。竞买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买受人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佣金比例按照差额累进方法收取: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为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为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为0.5%)后转为拍卖价款,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次日起5日内退还(不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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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价款支付方式 |
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拍卖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价款,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拍卖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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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咨询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吕工 电 话:0551-66223760 传 真:0551-66223764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66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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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 现和 查看 标的 |
安徽盛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 话:13365515729、62630618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北路191号政通大厦7楼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安徽金通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19号金通汽车大厦的土地、房产及附属物司法拍卖(三次)(项目编号:2015SFTP1009)的竞买人申请登记、竞拍、签署成交确认书、领取中标通知书,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安徽金通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19号金通汽车大厦的土地、房产及附属物司法拍卖(三次)(项目编号:2015SFTP1009)所提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竞买人(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对安徽金通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19号金通汽车大厦的土地、房产及附属物司法拍卖(三次)(项目编号:2015SFTP1009)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一、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拍卖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二、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拍卖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三、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该拍卖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我方承诺:我方已自行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政策,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拍卖标的移交、过户等相应风险等由我方自行承担与协调,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无关。
五、我方保证:按照项目拍卖公告的要求进行付款和结算。否则,贵中心和拍卖人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竞买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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