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0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
招标单位 | ****** | 中标金额 | ****** |
招标联系方式 | ****** | 招标联系人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
*、采购项目名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北办公楼(法律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 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豫政采(*)********-* |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包含全部内容的施工、竣工验收、保修和相关服务 | 登录后查看 | 郑州市管城区航海东路***号 | ********.** | 元 |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 | 双桥人民法庭北办公楼(法律诉讼服务中心)项目 |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包含全部内容的施工、竣工验收、保修和相关服务 | **日历天 | 逯广晶 | 豫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李大林、杨丽霞、张杰(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豫招协【****】***号》文件标准计取
收费金额:******.**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为**.**。*、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号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登录后查看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号永和国际****室
联系人:马丽霞 杨宇鹏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丽霞 杨宇鹏
联系方式:****-********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意见反馈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