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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青洋北路101号1号楼1252-2号商铺(含固定装修)
江苏-常州
商业用房
¥244,000
  发布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1-03-03 14:29
公告详情
资产处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类型 司法拍卖
起拍价 ¥244,000 加价幅度 ¥2,000
保证金 ¥48,000 评估价 ¥433,300
竞价周期 1天 延时周期 5分钟
优先购买人
详情内容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关于常州市青洋北路1011号楼1252-2号商铺(含固定装修)拍卖公告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常州市青洋北路1011号楼1252-2号商铺(含固定装修)。房屋信息如下:房屋所有权证号00589740,面积42.37平方米,登记日期20121210日,用途商业,总层数5,所在层1。土地信息:面积11.32平方米,使用年限20480730,权证号常国用(2012)第37854号。(具体信息、平面图详见附件及图片)

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竞买人请务必实地勘察,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充分了解和确认,责任自负。

2.该商铺与相邻商铺打通,无物理分隔,详见评估报告,重点参见第11页,另请实地勘察。本院按照现状处置,成交后仅作产权过户,按照现状交付。成交后续因实际使用需要独立分隔的,买受人应当自行对照平面图查证处理,费用自行负担,本院不予负责;

3.部分商铺内存放有杂物,所有权人可以在成交前联系本院取回,逾期未取回的视为抛弃,本院不负保管责任,成交后买受人可任意处置。

二、拍卖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13210时至20213310时止(延时除外);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2132210时至202132310止,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拍卖财产评估价43.33万元,本次拍卖起拍价24.4万元,保证金4.8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拍卖房产是否受当地限购政策的限制,请自行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9:00-11:15分,下午14:00-16:45分,节假日除外)看样时间:202131911时至1130分。本院已委托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接受咨询及组织看样,请竞买人自行在淘宝司法拍卖页面一键预约看样,并根据预约时间准时到场,输入看样码签到后即可看样。咨询电话:4009288512,或旺旺在线留言了解详细情况。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农润资产可另行提供金融服务,有意者请自行联系,与法院无关。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买受人悔拍后,买受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在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后,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应由买受人负担的税款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由出卖方负担的税款由法院在拍卖、变卖款中予以扣缴。因成交标的物的情况不一,具体税率可自行向税务机关询问。另,其他可能存在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供暖、排污、违章罚款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并承担所欠费用(另行支付,不在成交价中扣缴),涉及的上述户名变更手续亦自行办理、本院不予负责,意向竞买人应当自行在开拍前至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标的物的过户手续及税、费等的结欠和收取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斜塘支行,帐号:6228400406148468362),成交后买受人可通过网上转账缴纳或者直接至本院办理余款缴纳手续(可刷卡)。

十、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保证金,増价幅度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拍前5日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咨询电话: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9288512

监督电话:*********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人民法院执行局(阳澄湖大道702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温馨提示:因案件承办法官工作繁忙,可能无法随时接听咨询电话,有意者可直接留言淘宝旺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或QQ2081627092),我院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期间及时回复咨询信息。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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