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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3661号天下城小区13号商业楼108号商铺
新疆-伊犁
商业用房
¥950,014.25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1-03-01 11:47
公告详情
资产处置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类型 司法拍卖
起拍价 ¥950,014.25 加价幅度 ¥2,000
保证金 ¥150,000 评估价 ¥1,000,015
竞价周期 60天 延时周期 5分钟
优先购买人
详情内容


 

   变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317日上午11时至2021516日上午11止(延时除外)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991/01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位于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3661号天下城小区13号商业楼108号商铺。建筑面积51.17平方米,修建于2014年,规划用途为商业用房。钢筋混凝土结构,所在建筑总层数4层,标的物位于第1层。


评估价:1000015元;变卖价:不低于950014.25元;保证金:1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1317日上午11时至202151611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950014.25,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950014.25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交付950014.25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及隐形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物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如无法支付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如遇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spm=a2166.1605664.a214xv7.1.1153c405zaBw3K&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暖气、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37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新疆华荣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一巷26


拍辅机构咨询电话:********* 崔先生、*********黄先生、*********(新疆华荣拍卖有限公司)


拍辅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323号新拓大厦803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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