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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单位 |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 类型 | 司法拍卖 |
起拍价 | ¥209,115.3 | 加价幅度 | ¥1,000 |
保证金 | ¥20,000 | 评估价 | ¥246,018 |
竞价周期 | 1天 | 延时周期 | 5分钟 |
优先购买人 | 无 |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关于青铜峡市名峡人家15-3-601室、15-4-601室、16-4-202室、17-1-601室、17-2-601室、17-3-201室六套住房
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3月27日10时至2021年3月28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升级会员查看,户名:青铜峡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产权人 |
房屋坐落 |
用途 |
结构 |
所在层/总层数 |
建造年代 |
建筑面积(㎡)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青铜峡市圣华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
青铜峡市名峡人家15-3-601室 |
住宅 |
钢混 |
6/7 |
2012 |
94.53 |
2763 |
261186 |
青铜峡市名峡人家15-4-601室 |
住宅 |
钢混 |
6/7 |
2012 |
89.08 |
2763 |
246128 |
|
青铜峡市名峡人家16-4-202室 |
住宅 |
钢混 |
2/7 |
2012 |
87.36 |
3162 |
276232 |
|
青铜峡市名峡人家17-1-601室 |
住宅 |
钢混 |
6/7 |
2014 |
82.70 |
2763 |
228500 |
|
青铜峡市名峡人家17-2-601室 |
住宅 |
钢混 |
6/7 |
2014 |
89.04 |
2763 |
246018 |
|
青铜峡市名峡人家17-3-201室 |
住宅 |
钢混 |
2/7 |
2014 |
109.29 |
3162 |
345575 |
|
提示说明 |
1、本估价报告有效期自二○二○年六月五日至二○二一年六月四日止; 2、估价的有关情况和相关的专业意见,请见附后的估价报告;另请特别关注本报告中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3、上述评估单价及总价均包含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即为房地合一价值。 4、本公司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未对上述房地产的物业费、水、暖、电、有线电视及天然气等费用拖欠情况进行调查,也未考虑上述费用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 。 5、本报告估价结果在满足全部假设与限制条件下成立,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如市场状况或估价对象权利状况、实物状况发生变化,足以影响估价对象市场价值时,应重新委托评估。 6、本评估报告仅可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对该房地产进行司法执行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其他用途无效。 |
1、青铜峡市名峡人家15-3-601室
评估价:261186元。起拍价:222008.1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2、青铜峡市名峡人家15-4-601室
评估价:246128元。起拍价:209208.8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3、青铜峡市名峡人家16-4-202室
评估价:276232元。起拍价:234797.2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4、青铜峡市名峡人家17-1-601室
评估价:228500元。起拍价:194225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5、青铜峡市名峡人家17-2-601室
评估价:246018元。起拍价:209115.3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6、青铜峡市名峡人家17-3-201室
评估价:345575元。起拍价:293738.75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⑴估价对象位置:
估价对象位于青铜峡市名峡人家共30套,该小区四至为:东临东兴路、南临利民东街、西临宁朔路、北临古峡东街。
⑵估价范围:
经估价委托人现场指认及估价人员现场查看,估价对象范围为位于青铜峡市名峡人家共30套,建筑面积为2935.82平方米的住宅用途房地产(包含所分摊的城镇住宅用途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及《青铜峡市名峡人家31套房屋调档信息》所列内容为准),亦包含定着于房屋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未包含房屋内外可移动的家具、器具、家用电器等。
⑶估价对象实物状况:
①房屋实物状况:
序号 |
评估对象坐落 |
建筑面积(㎡) |
所在层/总层 |
结构 |
建造年代 |
室内设施及装修状况 |
7 |
青铜峡市名峡人家15-3-601室 |
94.53 |
6/7 |
钢混 |
2012 |
外墙面贴面砖,塑钢窗户,进户门为防盗门,估价人员未进入室内,设定室内装修为毛坯房。 |
8 |
青铜峡市名峡人家15-4-601室 |
89.08 |
6/7 |
钢混 |
2012 |
外墙面贴面砖,塑钢窗户,进户门为防盗门,估价人员未进入室内,设定室内装修为毛坯房。 |
9 |
青铜峡市名峡人家16-4-202室 |
87.36 |
2/7 |
钢混 |
2012 |
外墙面贴面砖,塑钢窗户,进户门为防盗门,估价人员未进入室内,设定室内装修为毛坯房。 |
10 |
青铜峡市名峡人家17-1-601室 |
82.70 |
6/7 |
钢混 |
2014 |
外墙面贴面砖,塑钢窗户,进户门为防盗门,室内尚未装修。 |
11 |
青铜峡市名峡人家17-2-601室 |
89.04 |
6/7 |
钢混 |
2014 |
外墙面贴面砖,塑钢窗户,进户门为防盗门,估价人员未进入室内,设定室内装修为毛坯房。 |
12 |
青铜峡市名峡人家17-3-201室 |
109.29 |
2/7 |
钢混 |
2014 |
外墙面贴面砖,塑钢窗户,进户门为防盗门,估价人员未进入室内,设定室内装修为毛坯房。 |
以上房屋共分为三种户型结构,二室二厅一卫、三室二厅一卫、三室二厅二卫,户型结构是估价人员根据同幢楼、同单元、不同楼层入户查勘。
②土地实物状况:
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宗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剩余使用年限为60.69年,宗地地势平坦,地基承载力较好,地质条件较好,不受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宗地内已达到“七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通天然气及场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⑷估价对象权益状况:
①房屋权益状况:
由于估价委托人未提供估价对象30套住宅用途房地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本次评估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及《青铜峡市名峡人家31套房屋调档信息》记载内容进行评估,具体如下:
产权人 |
评估对象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
用途 |
结构 |
所在层/总层 |
建造年代 |
建筑面积(㎡) |
共有情况 |
青铜峡市圣华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青铜峡市名峡人家15-3-601室 |
2015000988 |
住宅 |
钢混 |
6/7 |
2012 |
94.53 |
单独所有 |
青铜峡市名峡人家15-4-601室 |
2015000990 |
住宅 |
钢混 |
6/7 |
2012 |
89.08 |
单独所有 |
|
青铜峡市名峡人家16-4-202室 |
2015001060 |
住宅 |
钢混 |
2/7 |
2012 |
87.36 |
单独所有 |
|
青铜峡市名峡人家17-1-601室 |
2015001032 |
住宅 |
钢混 |
6/7 |
2014 |
82.70 |
单独所有 |
|
青铜峡市名峡人家17-2-601室 |
2015001034 |
住宅 |
钢混 |
6/7 |
2014 |
89.04 |
单独所有 |
|
青铜峡市名峡人家17-3-201室 |
2015001004 |
住宅 |
钢混 |
2/7 |
2014 |
109.29 |
单独所有 |
②土地权益状况:
产权人 |
评估对象坐落 |
使用权类型 |
地类用途 |
分摊土地面积(平方米) |
终止日期 |
本次评估设定剩余年期(年) |
青铜峡市圣华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青铜峡市名峡人家15-3-601室 |
出让 |
住宅 |
不详 |
2081年01月14日 |
60.69 |
青铜峡市名峡人家15-4-601室 |
出让 |
住宅 |
不详 |
2081年01月14日 |
60.69 |
|
青铜峡市名峡人家16-4-202室 |
出让 |
住宅 |
不详 |
2081年01月14日 |
60.69 |
|
青铜峡市名峡人家17-1-601室 |
出让 |
住宅 |
不详 |
2081年01月14日 |
60.69 |
|
青铜峡市名峡人家17-2-601室 |
出让 |
住宅 |
不详 |
2081年01月14日 |
60.69 |
|
青铜峡市名峡人家17-3-201室 |
出让 |
住宅 |
不详 |
2081年01月14日 |
60.69 |
③他项权利事项:
至价值时点,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资料和估价人员调查了解,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无共有情况,房屋所有权人为青铜峡市圣华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该房地产无租赁权、无抵押权设定,该房地产正处于司法诉讼程序之中。本次评估未考虑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担保、典当等其他优先受偿权及查封等因素对该房地产市场价值的影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2月24日10时起至2020年3月26日17时止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竞买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3月24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铜峡市支行;账号:29337001040011746,开户联行号:*********0。)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毁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法院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夏方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宁方房估(涉执)【2020】字第94号的评估报告。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咨询人:丁雪飞
咨询电话:*********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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