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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青海弘川新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北州三分厂库存
青海-海北
资产
¥5,768,504.32
  发布单位: 青海弘川新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发布日期: 2021-02-27 12:25
公告详情
资产处置单位 青海弘川新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类型 司法拍卖
起拍价 ¥5,768,504.32 加价幅度 ¥20,000
保证金 ¥290,000 评估价 ¥9,013,288
竞价周期 1天 延时周期 5分钟
优先购买人
详情内容

 

拍卖公告

 

青海弘川新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10时起至*********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青海弘川新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拍卖标的物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标的物现存放于青海弘川新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北三分厂。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物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依据: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作出(2020)青22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青海弘川新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

三、拍卖标的物:青海弘川新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海北州三分厂的库存,具体库存及数量如下:

1、树脂(改性剂)1000吨;

2、改性剂(SBS-3501) 12吨;

3、热塑丁苯胶SBS-4303   120吨;

4、页岩80吨;

5、滑石粉120吨;

6、稳定剂12吨;

7、SBR丁苯胶2.2吨;

8、SBS黑胶粉50吨;

9、防水卷材转用膜105卷;

10、防水卷材胎布120卷;

11、防水卷材纸芯180个;

12、防水卷材成品800卷;

13、编织袋300000套;

14、闸阀DN100:20套、DN200:30套;

15、花纹钢板1.98吨;

16、不定尺寸管材边角料20吨;

17、8毫米盘圆200公斤;

18、热导油桶220个;

19、软包装基质沥青12吨;

20、30号低针沥青30吨;

21、新疆塔化100号基质沥青350吨;

22、SBR-B改性沥青59.1吨、重交90号沥青27吨、重交90号(液体)沥青550吨、重交110号沥青18.7吨。

本次拍卖系对上述资产进行整体拍卖。

管理人提示:

1、本次拍卖设备全部存放于青海弘川新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北三分厂;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数量和质量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本标的物所有权人为青海弘川新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15日内提取标的物,提取标的物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若逾期按照拍卖成交价的日万分之五加收场地占用费。

四、起拍价:5,768,504.32元,保证金:29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及其整倍数。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24小时在线竞价”的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买人缴纳保证金的方式

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线上缴纳:竞买人在网上查询、了解标的物情况,进行网上实名注册、报名、在约定期限内及时缴纳保证金,经审核通过后取得竞买资格。

七、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方式:

自*********起至*********止接受咨询;需要看样的竞买人请自行前往现场看样。(联系电话:*********)

八、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法院确认后享有优先购买权,自公告满五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优先购买权人须于拍卖前按约定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支付竞买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价款支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青海弘川新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开户账号:*********99143)。买受人缴纳保证金和余款时,请电话告知管理人,联系电话:*********(交付余款时需备注“拍卖款”)。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缴纳冻结的保证金将退回原账户,缴纳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二、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管理人已通知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视为已通知。

十三、对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前与管理人联系。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十五、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有决定是否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的权利)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相关资产转移依法应缴纳的税款、费用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承担,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未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

咨询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

 

 

                                                                                                                                            青海弘川新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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