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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单位 | 青海三工镁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 类型 | 司法拍卖 |
起拍价 | ¥1,160,000 | 加价幅度 | ¥5,000 |
保证金 | ¥60,000 | 评估价 | ¥175,555,528.99 |
竞价周期 | 1天 | 延时周期 | 5分钟 |
优先购买人 | 无 |
青海三工镁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拍卖公告
青海三工镁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在淘宝购物网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处置单位:青海三工镁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保证金将会被没收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
3.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
青海三工镁业有限公司5笔应收账款资产包,应收账款合计175,555,528.99元, 具体如下:
债权人名称 |
债务人名称 |
应收金额 |
应收账款合计 |
起拍价 |
保证金 |
加价幅度 |
青海三工镁业有限公司 |
西宁丰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65,337,441.30 |
175,555,528.99 |
1,160,000.00 |
60,000.00 |
5,000.00 |
青海三工碳业有限公司 |
2,695,000.00 |
|||||
青海三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2,570,877.00 |
|||||
上海星珂珑珠宝有限公司 |
35,000,000.00 |
|||||
朱军 |
59,952,210.38 |
三、咨询看样
自即日起至拍卖日前(节假日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竞买人条件: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则流拍。
六、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相关标的转移依法应缴纳的税款、费用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承担,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未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
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拍卖价款。买受人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剩余款项请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青海三工镁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青海银行黄河路支行,账号:1002 2010 0020 9364)。
3. 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升级会员查看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按要求支付余款的,自逾期的次日起构成悔拍;买受人悔拍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由管理人予以没收,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九、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成交确认书、身份证明材料等到管理人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力盟尚都5号楼2单元2196室),办理交付手续。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交接及通知债务人的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管理人将持有的青海三工镁业有限公司财务账册里记载的有关拍卖标的物形成的记账凭证及其后附的原始单据的复印件移交买受人即视为履行完全部交付义务。
十、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权利凭证以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查看,否则视为对本标的权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四)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6363155)
法院监督电话:*********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青海三工镁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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