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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85号附17号1楼房产及其装修(含部分家具家电)
四川-成都
商业用房
¥5,000,000
  发布单位: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1-02-07 14:17
公告详情
资产处置单位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类型 司法拍卖
起拍价 ¥5,000,000 加价幅度 ¥3,000
保证金 ¥500,000 评估价 ¥6,320,550
竞价周期 1天 延时周期 5分钟
优先购买人
详情内容

拍卖公告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31010时至202131110时止(延时的除外)对该标的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16/07,户名: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85号附171楼商业用房(权证号:监证4000658)及其室内装修(含部分家具家电),建筑面积:289.27平方米。

起拍价:5000000元,保证金:50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标的物详细信息请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33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由本院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及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五、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财产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财产提供的现场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拍卖的财产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一切瑕疵。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次拍卖标的物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若标的物面积有差异,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产生的买、卖双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税、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所涉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查询。对于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33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与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纳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1319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本院不接受线下缴纳保证金,请勿将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案款;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

账号:95*********5822420000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陆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升级会员查看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网上查询,网址:升级会员查看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与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拍卖人将直接过户至委托代理人名下。委托手续应于202133前向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六、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差价时,不足部分由悔拍人自行承担。对于在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案件执行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措施,竞买人竞买成交后需一次性缴纳拍卖款。竞买人如因资金原因影响竞买活动的参与,可依法向有关机构或组织融资。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

辅拍机构咨询电话:400-1998188

廉政监督(投诉)电话:本院纪检监察处*********

淘宝客服:4008222870

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看样等服务可联系400-1998188(恒通辅拍)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

本院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金祥南路  

本公告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25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要求,本院就网络司法拍卖相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本院网络司法拍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原则,所有拍卖标的物均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相关人员如有意见,可以登陆拍卖平台提出,也可以向本院举报;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十六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司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司法拍卖,本院已按照上述规定依法通知案件当事人,现已按上述规定将本次司法拍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

三、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拍卖财产的展示、接受咨询、引领看样等工作本院已委托拍卖辅助机构办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本院支付,无需任何其他人员另行支付。对辅助公司上述工作如有意见,可以向本院反映举报,也可以通过拍卖网页中右上方“评价服务商”处对辅助公司的服务进行评价,提出相关意见或者建议;

四、本院拍卖过程公开、透明、不会产生任何佣金等费用,本院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竞买人自愿竞买或者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竞买人自愿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相关事宜的,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关于拍卖标的物信息和注意事项以本院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为准;

五、对于部分机构(包括拍卖辅助机构)或者个人借司法拍卖名义,发布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代拍协议,收取高额手续费用等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六、拍卖公告中所涉及图片、视频、附件材料、文字说明等著作权归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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