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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30万股的股权
湖北-武汉
股权
¥11,799,200
  发布单位: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1-02-05 16:32
公告详情
资产处置单位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类型 司法拍卖
起拍价 ¥11,799,200 加价幅度 ¥30,000
保证金 ¥1,770,000 评估价 ¥14,749,000
竞价周期 1天 延时周期 5分钟
优先购买人
详情内容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430万股的股权

第一次拍卖公告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3810时至20213910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27/09)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30万股的股权(详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1474.9万元,起拍价:1179.92万元,保证金:177万元,增价幅度:3万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入股资质条件(由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一)、关于股权买受人(受让人)资格的特别规定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1)、《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的相关规定,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权转让、投资入股资格及股东持股比例均有限制性规定。因此,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的受让人应符合上述法律和部门规章规定的相关条件,并且还需向农村商业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和信息披露义务。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1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根据国务院授权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投资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主体入股商业银行,以及投资人经银监会批准并购重组高风险商业银行,不受本条前款规定限制。(《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说明: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前款中的“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向商业银行派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影响商业银行的财务和经营管理决策以及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暂行办法》第九条)

2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应当清晰透明。

股东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暂行办法》第六条)

3主要股东入股商业银行时,应当书面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并就入股商业银行的目的作出说明。(《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4商业银行股东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

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应当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5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3)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

(4)对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

(5)拒绝或阻碍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实施监管;

(6)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

(7)其他可能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6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经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投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股权变更,受让人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相应发起人(出资人)资格条件。”

1、自然人作为股权受让方应具备的投资入股条件和持股比例限制。

1)、自然人作为受让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

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办法》第九条)

2)、单个自然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0%(《办法》第十条)

2、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股权受让方应具备的投资入股条件和持股比例限制。

1)、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受让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如取得控制权,应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应不低于全部资产的4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权益性投资余额应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境内非金融机构不得作为发起人:

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代他人持有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股权;

其他对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办法》第十一条)

(2)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办法》第十二条)

3、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股权受让方应具备的投资入股条件和持股比例限制。

(1)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受让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或者相关违法违规及内部管理问题已整改到位并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可;

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办法》第十三条)

2)、单个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办法》第十四条)

投资人入股农村商业银行,应按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整、真实地披露其关联关系。

竞买人是否符合上述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入股资质条件,请在参加竞买前自行与相关职能部门、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咨询入股条件、过户等相关政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无效,本院视为干扰执行行为,将撤销本次拍卖,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由竞买人承担,与本院无涉。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国佳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竞买人可拨打*********-8188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看样,由法院统一安排看样,未经预约,我院不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标的物以股权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以及其可能存在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7日(202131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于202131917时前(以到账为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青山支行,账号:32020*********891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0)鄂0107768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升级会员查看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标的情况调查参考自湖北华盛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编号为鄂华盛评报字[2020]235号评估报告。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8188  武汉国佳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怀敏

举报监督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友谊大道1002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详细信息可在“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7/09)”上查询。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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