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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鑫园-沈阳市沈河区文化东路82号1-7-1
辽宁-沈阳
住宅用房
¥668,276
  发布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1-02-01 11:09
公告详情
资产处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类型 司法拍卖
起拍价 ¥668,276 加价幅度 ¥2,000
保证金 ¥130,000 评估价 ¥1,193,350
竞价周期 60天 延时周期 5分钟
优先购买人
详情内容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关于沈阳市沈河区文化东路821-7-1(建筑面积147.12平方米)房产及室内物品的变卖公告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021610时至20210417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户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网址:升级会员查看)现公告如下:

一、联系方式:

拍卖咨询电话:沈阳翰宇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4008-3131-77,*********

看样联系人电话:陈女士 *********

案件执行法官:刘法官 *********

法院监督电话:赵法官 *********   *********

             夏法官 *********   *********

贷款咨询电话:*********,*********

二、变卖标的:沈阳市沈河区文化东路821-7-1(建筑面积147.12平方米)房产及室内物品,住宅,登记日期:2017-12-05,房证号: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434396号,旧档案号:20-10--15394,新档案号:6-2-0139768该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特别提示:

1、该房产未腾空,成交后腾空,混合结构,总层数为7层,楼层所在7层顶层,四室两厅两卫,设计用途为住宅,东南朝向,房产与室内物品一起拍卖,室内物品详情请见评估报告书;

2、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由此引发的纠纷法院不予处理,法院仅负责标的房产的实物交付,物业公司入住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3、该房产户籍信息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法院不负责户籍迁入及迁出手续;

4、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物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5、标的物是否是军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本院不负责该房屋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

6、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由于土地性质原因,部分标的物过户时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土地性质及是否需要补缴费用、具体补缴流程及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确认;

7、因本次拍卖成交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所涉一切已知及未知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税费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8、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办理登记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9、当地限购政策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请谨慎参拍。

10、标的物拍卖过程中或成交后,如有案外人或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可能导致拍卖中止或者标的物暂时不能交付买受人,请竞买人考虑上述风险后谨慎参拍。

评估价:单价:8108/平方米,总价:1192800元。

室内物品评估总价:550元,共计:1193350元。

变卖底价:668276元,保证金:130000 元,增价幅度:2000 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正常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咨询电话:沈阳翰宇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4008-3131-77,*********,竞买人如有贷款需求请于开拍前10个工作日申请拍卖贷款服务,联系电话:*********,*********

该房产钥匙由申请执行人保管,现场看样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

四、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按照规定,竞买人需在交齐变卖价全款后,方能取得竞买资格。变卖公告中所列保证金金额,仅用于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缴纳尾款的处罚,不作为取得竞买资格的条件。仅支付变卖公告中所列保证金金额的竞买人,无法出价参拍。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外观、内在全部情况;存在的抵押、租赁、拖欠税、费等债务负担;存在的违法处罚、保险、年检等;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

本次变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收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案件当事人等免交保证金人员需在竞价程序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提出造成不能竞买的责任自负。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1. 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 、成交款缴纳及悔拍特别提示: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在网上支付,支付后联系法院,联系电话:23379195,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法院认定的其他情形除外)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拍卖标的贷款须知:(1)竞买人需贷款融资的,可在竞拍前自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服务。竞买人向金融机构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自主行为,贷款成功与否及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本院无关。(2)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必须依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的要求付清余款。余款或部分余款已成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可由金融机构将相关款项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3)因金融机构不同意发放贷款或未能按时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悔拍的法律后果。

十三、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款时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4.htm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赵法官 *********   *********

               夏法官 *********   *********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沈阳翰宇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4008-3131-77 *********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被执行人:杨斌、杨宁: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执行人杨斌、杨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拍卖上述房产,现进入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因我院多次联系你方未果,无法通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我院在本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拍卖由沈阳翰宇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信息咨询,咨询电话: 4008-3131-77,*********(正常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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