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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单位 | 蠡县人民法院 | 类型 | 司法拍卖 |
起拍价 | ¥1,429,580 | 加价幅度 | ¥5,000 |
保证金 | ¥140,000 | 评估价 | ¥2,552,819 |
竞价周期 | 1天 | 延时周期 | 5分钟 |
优先购买人 | 无 |
蠡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开三马路交口融汇广场1-1,2,3-917号、融汇广场1-1,2,3-918号房产的公告
蠡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2月25日10时至2021年2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蠡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蠡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区号——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南开区长江道与南开三马路交口融汇广场1-1,2,3-917号、融汇广场1-1,2,3-918号房产。
起拍价:1429580元,保证金:14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2月22日至*********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21年2月22日10:00--11:00时安排看样。
该房产有租赁,*********到期,到期后由蠡县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该房产有租赁,*********到期,到期后由蠡县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六、标的物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由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被执行人承担,契税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欠缴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2月22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1年3月5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蠡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行蠡县支行,账号:0409034009264022249,联行号:*********2)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312--650821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12—6508218; 联系人:甄法官 电话:*********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蠡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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