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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类型 | 司法拍卖 |
起拍价 | ¥1,040,000 | 加价幅度 | ¥5,000 |
保证金 | ¥110,000 | 评估价 | ¥1,300,000 |
竞价周期 | 1天 | 延时周期 | 5分钟 |
优先购买人 | 无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司法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1年2月9日上午10时至2021年2月10日上午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对位于海口市龙舌坡384号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含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海口市龙舌坡384号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含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不动产权证书号:2003007191;总建筑面积:59.72平方米;规划用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权利性质:划拨;
双方当事人议价为:130万元; 系第一次拍卖,起拍价:104万元;
竞买保证金:11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和方式: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21年2月8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电话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安庆市观大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电话:*********)联系或自行前往看样,如无人预约时不组织看样。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特别提醒:竞买人请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参与竞买,均需开通淘宝网账户并实名认证。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请关注本次网络拍卖的完整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在线竞价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本次拍卖前5个工作日与拍卖辅助机构或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五、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兴支行,账号:1010898690014898 ,缴款用途请注明“(2020琼0108执4093号拍卖余款”,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辅助机构:安庆市观大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蒋先生(8:30-12:00 14:30-17:30)
本院监督电话:*********
法院咨询电话:*********
本院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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