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0
资产处置单位 | 贵溪市人民法院 | 类型 | 司法拍卖 |
起拍价 | ¥1,613,150 | 加价幅度 | ¥5,000 |
保证金 | ¥320,000 | 评估价 | ¥2,304,500 |
竞价周期 | 1天 | 延时周期 | 5分钟 |
优先购买人 | 无 |
竞买公告
贵溪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2月21日10时至2021年2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贵溪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户名:贵溪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701/03),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座落在贵溪市建设大道与冶金大道交叉处阳光广场A栋8#店商业物业房地产,建筑面积:153.42㎡,评估价:2304500元,起拍价:1613150元,保证金:32万元,增价幅度:0.5 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需联合竞买,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贵溪市人民 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贵溪市人民 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贵溪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贵溪贵电支行,账号:3600*********66999),如竞得者在规定期限内未补缴余款,所冻结的保证金按照最新拍卖规则处理。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请自行查询。
十二、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目前对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及提供任何形式的看样服务,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咨询电话:*********,张法官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 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拍卖辅助机构:江西星亮拍卖有限公司
*********阮先生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意见反馈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