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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单位 | 中国华融安徽省分公司 | 类型 | 资产交易 |
起拍价 | ¥29,890,000 | 加价幅度 | ¥10,000 |
保证金 | ¥2,000,000 | 评估价 | |
竞价周期 | 6小时 | 延时周期 | 5分钟 |
优先购买人 | 无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将于2021年1月26日10时至2021年1月26日16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网络平台上(淘宝网资产处置平台)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截至本次公告日,中国华融对安徽港隆文具用品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本金余额为29,888,064.97元,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或原贷款行与中国华融签订的合同连续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中国华融处置的最终债权金额以处置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标的债权安徽港隆文具用品有限公司的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2日作出(2017)皖0322民初28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安徽港隆文具用品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河支行借款本金29888064.97元及利息和违约罚息(按合同约定分别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如到期不能还款,拍卖、变卖被告安徽港隆文具用品有限公司位于五河县城南工业园区彩虹大道西侧土地使用权及12栋建筑物,所得价款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河支行优先受偿;三、被告郑禹鹏对抵押物变卖后不足以清偿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127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6279元,由被告安徽港隆文具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特别说明:上述信息仅作参考,具体信息以意向竞买人获取的详细档案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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