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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单位 | 丹寨县人民法院 | 类型 | 司法拍卖 |
起拍价 | ¥209,000 | 加价幅度 | ¥1,000 |
保证金 | ¥30,000 | 评估价 | ¥313,500 |
竞价周期 | 1天 | 延时周期 | 5分钟 |
优先购买人 | 无 |
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月15日10:00至2021年1月16日10:00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丹寨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周瑞娟、李林建位于丹寨县龙泉镇场口街岩峡井住房一套(黔房权证丹寨县字第201400638号,建筑面积101.47平方米)。
二、起拍价:209000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丹寨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丹寨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预约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在本次拍卖期内竞买人可联系法院工作人员至房屋坐落地实地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如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买受人通过银行转账在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丹寨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账号:62326*********965),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0)黔2636执245号拍卖款],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期间所需时间约十五个工作日左右,请耐心等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估价报告[估价报告编号:贵州思博评报字(2020)0057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乐法官
地址:贵州省丹寨县国土西路锦鸡广场旁
丹寨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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