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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单位 | 拜城县人民法院 | 类型 | 司法拍卖 |
起拍价 | ¥5,779,480 | 加价幅度 | ¥10,000 |
保证金 | ¥1,000,000 | 评估价 | ¥8,499,234 |
竞价周期 | 60天 | 延时周期 | 5分钟 |
优先购买人 | 无 |
变卖公告
拜城县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月8日上午11时至2021年3月9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升级会员查看)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察尔齐镇一连的拜城县汇丰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机器设备。该标的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及土地,土地使用面积:39992.7㎡,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地类(用途):工业,终止日期:2063年,土地证号:拜国用(2013)第676号;总建筑面积:5928.93㎡,房屋主要为生活用房、彩钢板房、锅炉房等12项,房屋已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竣工,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构筑物及附着物主要包括围墙、水泥地坪、彩钢棚等17项;机器设备主要包括粮食烘干设备、可移动轮式皮带输送机、变压器等18项。以上摘自评估报告乌达信价评字(2020)第0074号。
整体变卖,评估总价值:8499234元,变卖价:5779480元,保证金:5779480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1年1月8日上午11时至2021年3月9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须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辅机构与本院联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本次变卖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该国有土地上附着的房产和地上附着物及机器设备,机器设备属于法院查封财产,但未进行扣押,故其数量的变动不可控,待成交后以实际数量移交;受客观条件限制,法院无法对设备的性能进行测试,也无法对其进行技术及使用功能检测,因标的物出现的质量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若因设备存在拆卸、交付等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该厂区内有部分土地已对外出租,租赁期剩余年限为9年,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租赁等以法院实际交付为准。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及其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所有欠费及滞纳金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前10日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变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
法院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胜利路24号
变卖辅助机构:新疆易拍吉诚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新疆易拍)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400-999-0220
辅助机构地址:新疆拜城县迎宾路25号创新创业大厦701室。
拜城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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