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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单位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类型 | 司法拍卖 |
起拍价 | ¥1,234,240 | 加价幅度 | ¥5,000 |
保证金 | ¥150,000 | 评估价 | ¥2,204,000 |
竞价周期 | 1天 | 延时周期 | 5分钟 |
优先购买人 | 有 |
拍卖公告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2月25日10时至2020年12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316/03),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香河县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河北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80000股的股权价值。
评估价:2204000元
一拍价:1542800元,二拍价:1234240元,保证金15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24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该标的物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请各意向竞买人自行前往周边走访。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登记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并进行实地看样,未咨询且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灯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12月18日17时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本次拍卖事项已通知本案当事人,拍卖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资金作为应缴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1月1日17时前缴入我院指定账户(户名:香河县人民法院;账号:574050*********7 ;开户行:兴业银行香河支行,行号:30914640405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廊坊市香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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