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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类型 | 资产交易 |
起拍价 | ¥129,272,160 | 加价幅度 | ¥640,000 |
保证金 | ¥13,000,000 | 评估价 | ¥129,272,160 |
竞价周期 | 1天 | 延时周期 | 5分钟 |
优先购买人 | 无 |
拍卖公告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2月17日10时至2020年12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f.taobao.com/0472/05;户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拍卖被执行人内蒙古响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新园街北、规划博泰路东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起拍价:12927.216万元,保证金:1300万元,增价幅度:64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尤其是限购城市的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2020年12月16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醒关于税费、学区、车辆过户、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12月16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0年12月25日前缴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黄河支行,账号:05638*********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内国信评报字(2020)第106号评估报告书,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
举报监督电话:*********
法院咨询电话:*********(姚法官)
联系地址: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包头市昆都仑区友谊大街91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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