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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豪庭”1#楼、2#楼、3#楼商铺、住宅在建工程
江西-宜春
土地
¥61,350,800
  发布单位: 铜鼓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0-09-27 16:31
公告详情
资产处置单位 铜鼓县人民法院 类型 司法拍卖
起拍价 ¥61,350,800 加价幅度 ¥300,000
保证金 ¥6,100,000 评估价 ¥109,555,000
竞价周期 1天 延时周期 5分钟
优先购买人
详情内容

 重 要 提 示

该标的物需缴纳保证金610万元,建议您使用网银付款,推荐:农行、工行、建行、邮储等。

1.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情况介绍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

2.竞买人如欲委托他人参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是否可行,并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否则法院将视被委托人为实际竞买人并办理交割手续。 因未办理委托手续导致的二次过户风险及因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包括房屋面积、周边配套、交通、学区等标的物详细情况,以法院实地告知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

4. 如果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悔拍,法院将不予退还保证金,且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

 

                竞 买 公 告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宜春市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铜鼓县城南西路“江岸豪庭”1#楼、2#楼、3#楼商业 、住宅在建工程的公告(第二次拍卖)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101310时至20201014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铜鼓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升级会员查看10;户名:铜鼓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宜春市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铜鼓县城南西路“江岸豪庭”1#楼、2#楼、3#楼商业 、住宅在建工程,建筑面积合计45379.01㎡。详情请查看评估报告。部分商铺和住宅已销售,已销售具体情况详见“江岸豪庭项目处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公告,税收优惠亦可向该小组当面予以咨询。地址:铜鼓县综治中心三楼 “江岸豪庭”协调办。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及实际为准。

起拍价:61350800元,保证金:610万元,增价幅度:3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1012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格不包含评估对象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其余应交纳或补交的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含买受人、原产权人应承担的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有关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等相关部门了解。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101217时前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1019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铜鼓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西铜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账号:*********0021095044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特别约定:

1、因被执行人案件涉及民生及社会稳定,故有竞买意向的竞买人须在报名竞拍前当面向我院咨询相关竞拍事宜,如未当面咨询的,一律按本特别约定提示第2条处理;

2、因法院拍卖属于司法强制拍卖行为,有别于一般的社会交易行为,如因情况特殊,本院可依职权予以撤销已成交的拍卖,撤销之日起10日内将保证金、拍卖款退回竞买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铜鼓县永宁镇城北路145号;

    址: 升级会员查看10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

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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