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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达瓦昆大酒店(岳普湖县文化中路22号院)的负一层至地上十三层的在建工程
新疆-喀什
商业用房
¥15,578,640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0-09-26 13:29
公告详情
资产处置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类型 司法拍卖
起拍价 ¥15,578,640 加价幅度 ¥70,000
保证金 ¥3,000,000 评估价 ¥22,255,200
竞价周期 1天 延时周期 5分钟
优先购买人
详情内容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01027日上午10时至20201028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24小时在线竞价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位于岳普湖县达瓦昆大酒店(岳普湖县文化中路22号院)的负一层至地上十三层的在建工程(不含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为:21759.36平方米,用途为酒店,修建年代:2013年,框架式结构。

评估价:22255200元;

起拍价:15578640元;

保证金:3000000元;

增价幅度:70000(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 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须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 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辅机构与本院联系。

五、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不包含土地使用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相关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契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人民法院、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 https://sf.taobao.com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账号:623263830010084702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西域大道支行;

开户联行号:*********5

交款时注明标的信息和用途,以便法院查收

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相应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九、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 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 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监督电话:*********

拍辅机构: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袁主任*********   *********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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