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梅列支行与陈胜雄、戴云山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闽04执恢27号
判决日期:2016-10-17
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梅列支行申请执行与陈胜雄、戴云山、邓象占、叶丽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24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函商请由本院对本案抵押物陈胜雄、戴云山、邓象占、叶丽英名下位于三明市梅列区徐碧一村70幢一层店1号、一层店4号、二层店1号、二层办公楼的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通过公开摇号委托福建省恒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物进行评估。后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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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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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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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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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