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水电工程处、蔡新放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鄂11民终801号
判决日期:2018-06-11
法院: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浠水县水电工程处因与被上诉人蔡新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2017)鄂1125民初1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4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8年5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浠水县水电工程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楼,被上诉人蔡新放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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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