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福兰、贺某2等与黄乐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湘0224民初307号
判决日期:2018-05-29
法院:茶陵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福兰、原告贺某2、原告贺志婴、原告贺某1与被告黄乐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茶陵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贺某2及四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芝彬、被告黄乐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茶陵县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林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