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需需、尹蛟与甘肃金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司潇峰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甘08民终132号
判决日期:2018-05-22
法院: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马需需、尹蛟因与被上诉人司潇峰、甘肃金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建筑公司)、甘肃路桥第三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工程公司)、上海法赫桥梁隧道养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赫桥梁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静宁县人民法院(2017)甘0826民初12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询问当事人后,当事人未提出新的证据和事实,本院不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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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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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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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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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