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142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与鄂尔多斯市天马宏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天马宏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审旗乾泰农林牧生态开发有限公司裁定书
案号:(2017)内06执142号
判决日期:2017-05-18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与鄂尔多斯市天马宏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天马宏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审旗乾泰农林牧生态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2月24日作出鄂仲裁字(2017)73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天马宏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天马宏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审旗乾泰农林牧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于2017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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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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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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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