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吉林恒通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吉0104执395号
判决日期:2016-07-22
法院: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长春市信维公证处作出的(2016)吉长信维证字第号执行证书,向上列被执行人吉林恒通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崔著虎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吉林恒通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崔著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吉林恒通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崔著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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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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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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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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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