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生与康海军、中阳县三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晋1128民初1号
判决日期:2018-05-04
法院:方山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俊生与被告康海军、被告中阳县三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俊生及其诉讼代理人秦和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阳支公司诉讼代理人吴楠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康海军、被告中阳县三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本庭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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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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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