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仁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与巴州和硕县宝鑫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异议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4)昌中民一初字第9号
判决日期:2014-03-25
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原告新疆众仁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诉被告巴州和硕县宝鑫置业有限公司、巴州和硕县宝鑫置业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巴州和硕县宝鑫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应由和硕县人民法院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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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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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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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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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