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雪秋、周建成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7)湘0224刑初45号
判决日期:2017-04-14
法院:茶陵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以茶检公诉刑诉[2017]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雪秋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周建成、李良华、刘宋庚、许红光、陈泽雄、旷桂云、刘华勤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于2017年2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3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曾晓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雪秋、周建成、李良华、刘宋庚、许红光、陈泽雄、旷桂云、刘华勤及被告人陈雪秋的辩护人谭武文、段娅亚、被告人周建成的辩护人肖凯来、被告人李良华的辩护人谭学哲、被告人刘华勤的辩护人王件平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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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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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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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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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