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民政电线厂与李宗成排除妨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1)龙民三初字第356号
判决日期:2015-06-29
法院:龙口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龙口市民政电线厂诉被告李宗成排除妨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龙口市民政电线厂的委托代理人姜允东、被告李宗成的委托代理人郭福春、丁文波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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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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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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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