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慧与长春市朝阳市政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刘铁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2)民再申字第47号
判决日期:2013-05-30
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杨慧因与被申请人长春市朝阳市政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原长春朝阳区市政府设施维护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政公司)、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刘铁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吉民再终字第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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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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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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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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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