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仁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与巴州和硕县宝鑫置业有限公司等2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昌中民一初字第9号
判决日期:2015-06-09
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师。
原告新疆众仁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诉被告巴州和硕县宝鑫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巴州和硕县宝鑫置业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01月20日受理后,被告巴州和硕县宝鑫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对本院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作出(2014)昌中民一初字第9-1号民事裁定,驳回被告的管辖异议申请,被告不服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6日作出(2014)新立终字第91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院于2015年02月0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新疆众仁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委托代理人李秋丽、韩鹏飞,被告巴州和硕县宝鑫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巴州和硕县宝鑫置业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分公司共同委托代理人芦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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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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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