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茂伟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冠榕房地产有限公司、商都县民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内0902民初445号
判决日期:2018-03-15
法院: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茂伟与被告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冠榕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榕房地产公司)、商都县民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宇水泥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茂伟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天舒、被告冠榕房地产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俊杰、被告民宇水泥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润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