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南大街支行与石家庄市中弘和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河北顺邦商汇担保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冀0108民初337号
判决日期:2018-03-12
法院: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南大街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中华南大街支行)与被告石家庄市中弘和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和信小额贷款公司)、河北顺邦商汇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邦担保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经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1民辖103号民事裁定书指定我院管辖后,于2018年1月11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2018年2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建行中华南大街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涛、惠春楠,被告中弘和信小额贷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彬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顺邦担保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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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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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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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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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