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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罗布
联系方式:18100987776
注册时间:2009-10-09
公司地址:拉萨市康昂东路12号
简介:
吸收公众存款;发行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至2020年1月15日)、代理国库业务;办理黄金买卖业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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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振东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晟川商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藏01民终134号         判决日期:2019-03-29         法院: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翁振东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以下简称农行拉萨分行)、原审被告晟川商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8)藏0102民初21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月2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翁振东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许峰、被上诉人农行拉萨分行委托诉讼代理人卓拥、原审被告晟川商行经营者翁振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张许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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