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具财等人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湘02刑初33-1号
判决日期:2017-03-03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以株检公刑诉(2016)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具财、陶林、耿松领、赵帅府、林东超、李国会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凤荣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认为符合法定开庭条件,决定合并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具财家属代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凤荣人民币三万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凤荣于2017年3月2日书面出具了对被告人陈具财的谅解书,向本院递交了对被告人陈具财附带民事诉讼撤回申请书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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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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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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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