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甲、张某等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5)姑苏刑二初字第00093号
判决日期:2015-04-13
法院: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以姑检诉刑诉(2015)1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甲、张某、刘某乙、李某犯诈骗罪,于2015年3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立案受理后,根据公诉机关的建议,并征得被告人的同意,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姚军独任审判,于2015年4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代理检察员杨静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甲、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吴香柱、被告人刘某乙及其辩护人张秋燕、被告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