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投科技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宋庆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川0191民初614号
判决日期:2017-02-10
法院: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成都高投科技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宋庆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1月10日立案受理,并通知原告成都高投科技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25元,但原告成都高投科技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申请缓、减、免案件受理费,故本案应按原告成都高投科技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