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兴旺与特易精英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淄民三终字第1040号
判决日期:2016-02-14
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特易精英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傅兴旺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5)张民初字第2507、28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特易精英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沙丽莎、朱倩倩,被上诉人傅兴旺的委托代理人杨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