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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富达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6650万元
法定代表人:薛丰慧
联系方式:0398-2968372
注册时间:1997-12-17
公司地址:三门峡黄河路西段供电大楼北侧
简介:
电力工程施工、安装;电力设施承装(修、试);房屋建筑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水电暖设施及房屋小型维修;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输电线路铁塔、钢管杆、水泥杆生产销售;金属结构件加工(铁附件、标准金具、地脚螺栓、网筋等);图文资料、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及销售;消防设备、器材及消防电子产品的销售、维修;消防设施检测、维护及保养、消防系统维修与改造;消防安全评估、消防技术咨询;能源材料和机械电子设备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或凭证经营除外);仓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除外);住宿、餐饮、会议服务;通信设备零售(不含专业通信设备)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信息系统维护及集成服务;电力系统技术开发、推广及应用;水力、风力、光伏发电,旅游开发;电力咨询服务;电力变压器及设备研制、生产、销售;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房屋及柜台出租,电力设备、汽车租赁;物业服务;日用百货、办公劳保用品、家用电器、五金电料、粮油、酒销售,成品油零售(限分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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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中联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南分所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4)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S28号         判决日期:2021-09-22         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河南富达电力集团有限公司、BroadHorizonDevelopmentsLimited、HengChangInternationalInvestmentLimited、刘国锁、李永坤、李和平、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南分所、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0日以证据尚不完善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的起诉
合议庭
审判长金成 代理审判员盛宏观 人民陪审员陈炳良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印铭
判决日期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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