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琴、胥朝栋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川0129执恢281号
判决日期:2021-09-15
法院:大邑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晋原支行与彭康、唐琴、胥朝栋、冷国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彭康、唐琴、胥朝栋、冷国英已按大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0129民初116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判决日期
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