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8401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剑波
联系方式:0852-22227493
注册时间:2013-12-30
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国酒大道三转盘羊子丫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业务(借记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箱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展开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大唐酒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黔03执异153号         判决日期:2021-09-13         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9月17日(2020)最高法民终245号民事判决,依法受理执行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大唐酒业有限公司一案,在执行的过程中,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异议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请求法院准予执行存放于贵州省仁怀市酒库的全部抵债基酒。事实和理由:我方在执行程序中要求对存放于贵州省仁怀市酒库的全部抵债基酒进行执行,被法院拒绝执行,我方认为,在本案的被执行人和案外人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提交有关证据材料的情况下,法院拒绝执行不当,故特提出异议,请求执行。 本院在异议审查程序中,异议人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异议的申请
判决结果
准许异议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徐忠显 审判员余德平 审判员杨勇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李泾蕾
判决日期
2021-09-13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