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中实商品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辽0804执保146号
判决日期:2021-08-25
法院: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营口中实商品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作出(写明裁定的主要性质)的裁定,查封(或扣押、冻结等)了(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额等),现因(写明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事实和理由)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额等)的查封(或扣押、冻结等)。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员黄忠胜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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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曹继宁
判决日期
2021-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