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顺洪与闵现林、闵现朋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云0502民初3610号
判决日期:2021-08-16
法院: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顺洪与被告闵现林、闵现朋,第三人云南信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原告张顺洪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顺洪撤诉。
本案免征诉讼费
合议庭
审判长张清清
审判员胡湘云
审判员杨自凤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王龙英
判决日期
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