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工业锅炉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四方锅炉辅机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06民初4736号
判决日期:2021-08-05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无锡市四方锅炉辅机厂与被申请人无锡华光工业锅炉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无锡市四方锅炉辅机厂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无锡华光工业锅炉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2万元予以冻结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函》担保一份,担保金额为22万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无锡华光工业锅炉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2万元(冻结期限一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620元,由无锡市四方锅炉辅机厂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邵明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胡烨
判决日期
2021-08-05